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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年终奖成为财会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最近不少小伙伴都在纠结这个问题:2020年的年终奖年底没有计提,2021年发放,有没有税务问题?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解析。
☞解析:
(1)个人所得税属于收付实现制,现在发放,现在代扣个税就可以了,因此个人所得税上只要依法扣缴个税就没有问题。
(2)企业所得税属于权责发生制,隶属于2020年的费用就应该计入20年,而不管何时发放,因此去年的年终奖需要20年计提后才可以在20年税前扣除,否则面临难以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账务处理:
(1)计提2020年度年终奖20万元: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
(2)2021年2月份发放年终奖: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万元
☞参考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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