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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异地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分项目预缴增值税,申报增值税时,用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也需要分项目抵减?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异地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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