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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机动车统一发票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第四条,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办法一样。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规定
(七)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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