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要求: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第三方广告费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营改增条例规定,互联网广告属于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类的广告服务,对应税服务按6%交纳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一条对广告费税前扣除规定了条件限制。照此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因此,要注意区别广告费 :百度推广费开的是技术服务费(销售费用-服务费或其他)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想了解更多互联网电商企业的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实操,请关注《互联网电商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专题》,详解互联网业务模式、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等,点击了解详情>>
相关推荐:
【0元】建筑施工/工业制造/房地产/互联网电商财税实操课免费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