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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应如何填报?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四十二)第 28 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 …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3.本表第 3 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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