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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发票清单可以加盖开票单位公章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发票清单不可以加盖开票单位公章,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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