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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星期二】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苏米亚 2022/05/24 10:45:47  字体: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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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今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四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决定实施财政及相关政策、金融政策、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能源安全、做好失业保障等6方面33项措施。

3.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推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证监会、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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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今日实务技巧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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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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