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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建筑企业的“合同结算”科目?
【答案】
“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可能是资产也可能是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在合同结算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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