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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案】
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A公司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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