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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节课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进行解读,快来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10%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你需要知道
(一)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享受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税〔2019〕13号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除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外,还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统一提高为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统一提高为300人,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确定。
提醒: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修订后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然要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执行。
(三)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四)分支机构能否享受优惠?
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如果其总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则汇总纳税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二)项规 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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