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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和器具概念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形式与单位价值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4.购进时点确认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一次性扣除时点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比如,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6.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7.政策可以自行选择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为助力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那这两个政策有何区别呢?
防疫复产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区别一:享受主体不同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为所有行业企业。
防疫复产政策享受主体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区别二:单位价值要求不同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则规定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防疫复产政策购买的相关设备单位价值没有要求,超过500万元也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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