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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汇算清缴优惠事项发出之后,得到了广大企业的关注,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一直有很多人搞不懂,怎么就算初创型企业了呢?不要急,今天带你来解析一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经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企业可对照《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 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经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企业判断自己符合条件的, 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哪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 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因此,条件放宽之后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三)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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