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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银行贷款利息回单能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不可以。
参考: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2018年28号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问题二: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参考: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问题三: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子公司员工不属于本企业职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四:我公司经常给客户报销车票,能否计入差旅费?
答复:不可以,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问题五:去年我企业认证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万元,忘记抵扣了,现在还可以申报抵扣吗?
答复:可以的,你公司发生的去年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可在 2020年 3 月 1 日后申报抵扣。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问题六: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答复: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问题七:怎么确定一个人是否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
答复:可以按照这个原则来把握:
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款和应纳税一致;
(4)不申请退税;
符合上述4个条件之一,无论补税金额多少,都可以不办理汇算补税。都不符合的,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友情提示:当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问题八:公司买了口罩配发给职工上班时候佩戴使用,计入福利费吗?
答复:建议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问题九: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
提醒:不要误解为月3万元或者月10万元免征。
问题十: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用于经营,支付租金的时候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复:不一定。
1、企业租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同时,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问题十一:我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年底计提坏账,由于只是计提了,尚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注意: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
1、实际发生了;
2、会计上做了损失处理;
3、年度汇算清缴也做了申报扣除。
参考: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题十二:企业账面上欠股东个人应付款100万元,能否转为实收资本来增资?
答复:可以的。
需要有股东跟债权方关于100万元债权的确认书,再就是股东会决议中约定债转股增资,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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