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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不是所有的车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这10个提醒一定要牢记!!
提醒1:日期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10:不是每一张车票都可以抵扣。
车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也是有抵扣期限的!
1、看看抵扣期限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车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答案明确了
(1)若是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是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3、劳务派遣来的工人的车票能否抵扣?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也就是:谁用工、谁抵扣!
4、抵扣误区不要有
(1)抵扣不一定需要认证;
(2)认证了不一定允许抵扣;
(3)允许抵扣的不一定是专票;
(4)专票不一定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
(5)当月认证不一定允许当月抵扣;
(6)有税率发票不一定让抵扣;
(7)无税率发票不一定不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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