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成本法下,企业外购材料时,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实际成本法下,企业外购材料时,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案:实际成本法下,一般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外购材料时,按材料是否验收入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材料已验收入库
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按支付的实际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按相关发票凭证上应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按照暂估价入账,即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下月初作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相关发票账单后再编制会计分录。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但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按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验收入库时再作后续分录。
对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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