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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以票控税”,所以发票是经济业务发生的一个重要凭证,包括费用报销等都离不开发票。但事情总会有意外,发票丢失的情况难免会发生。那么当我们遗失发票后,又该如何继续报销呢?
如果你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的话,你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这样也是可以报销发票的。
大额发票丢失应该这样做:
第一步,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步:补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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