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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业务具有其特殊性,销售主体与一般企业也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房地产企业销售现房的财税处理应该如何做呢?本篇文章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的会计核算
根据合同约定收到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确认可抵减销售额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土地价款/(1+9%)*9%]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局公告[2016] 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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