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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注意】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额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资产总额即企业拥有后控制的全部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显示。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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