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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作为财务人员,需要对各个税种都了如指掌,快来跟我一起学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知识点吧!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二是具有特定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4.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依据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增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起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税,一律不予退还。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注意】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四)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要求
1.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征城建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 :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建税。
5.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例题:北京市某企业,2019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231万元,其中政策规定而减免13万元,缴纳消费税112万元。
应纳城建税=(231-13+112)*7%=330*7%=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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