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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进行了修订。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哪些内容呢?你知道吗?
1、建筑施工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建造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变更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发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索赔款
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奖励款
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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