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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主要模式有以下两种:
(一)9610模式出口退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9610”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的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直达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出售的货物以邮、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放出境,之后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通过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 外汇管理部门,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9610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办理备案:数据对接海关,口岸的系统
2、信息上传系统进行三单比对(订单、支付、物流),清单核放
3、报关,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
4、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领的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5、通过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并带相关资料税务批复后,去税务办理退税申请手续,从而退税。
(二)1210模式出口退税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称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B型保税物流中心,然后网上再零售,每卖一件,就进行清关。没有出售的,就不必报关,也可退回国外。
优势:保税仓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经过监管区,可在每月月底将一个月的出口量进行汇总,一次性口岸集报,生成一份正式报关单,然后由跨境电商企业去税局办理退税。
1210模式与9610模式区别:1210保税出口模式实行的是入仓退税,税先退订单后产生,货物一旦进保税仓即可退税,9610则在货物销售完后,结汇退税 ,即货物分送完再集中申报退税。
1210退税情况与9610大体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目前,1210模式局限于在国内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还没有完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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