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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土地及其房屋权属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业的一部分,不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活动。
但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可没有那么容易,快来看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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