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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收入、税务确认收入(申报纳税)是不一致的,当我们遇到这种不一致应该如何做账呢?
1、预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未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采取赊销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如:3月发出货物,并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约定4月12日收款
3、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税法收入确认条件。
3月: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月: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货物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小结:
1、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销项税额;
2、货物发出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计入发出商品;
3、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未发票,申报计入未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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