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互联网电商 第三方平台的广告费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xiemengxue 2020/09/01 14:30:28  字体:

互联网电商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账务处理上有很大的不同,互联网电商的核算主体除了买卖双方还涉及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的广告费收入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要求: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根据营改增条例规定,互联网广告属于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类的广告服务,对应税服务按6%交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区别广告费 :百度推广费是技术服务费(销售费用-服务费或其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一条对广告费税前扣除规定了条件限制。

照此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正保会计网校推出——《互联网电商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专题》,全盘讲解业务模式、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跨境电商、office技巧,五大专题、六大板块、35讲,助您成为互联网电商财务大牛!点击详情,快速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