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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自建有职工食堂,委托一家餐饮公司进行经营,免房租免水、电、煤气费(由我公司承担水电煤气费),餐饮公司按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职工收取餐费,其他开支餐饮公司自行承担。
请问,食堂的折旧费及我公司承担的水电煤气费是否应计入福利费科目,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贵公司即使将食堂外包,但依然发生食堂相关支出,只是支出的范围仅为食堂的折旧以及水、电、煤气费。贵公司承担的该部分成本体现在职工以低价就餐上,所以从实质上讲贵公司的上述支出依旧有福利性质。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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