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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答案: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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