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年会抽出旅游大奖,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对商品营销活劢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 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