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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知道应该如何计算吗?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拓展延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4.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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