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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是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公司线下业务暂停运营,仅取得线上培训业务收入,请问这部分收入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你公司无论从事线上培训还是线下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优惠截止日期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后续政策明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 第五条、第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第一期)》第 13 问“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国家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解答中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8 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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