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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类比为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内容有哪些呢?
(1)开发成本按用途可分为四类:
a.土地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
b.房屋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周转房、出租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c.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d.代建工程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
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3)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
假定支付施工企业天海项目房屋开发的工程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天海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或项目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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