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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核算项目复杂、困难,实行的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分为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你知道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的征收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吗?
01 实行一次备案制
02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03 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完整保留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4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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