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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过路过桥费按哪个税目征税?如何计算抵扣?
答案:过路过桥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目。
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结论:过路过桥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目,高速按3%其他按5%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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