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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在销售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销售方法,其中有一种就是选择代理商并且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当我们遇到这种形式的销售商品时,又应该如何做账呢?一个案例带你解析!
(一)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二)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在销售前属于委托代销单位的资产,随着企业对代销商品的出售,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委托代销单位,因此该部分价款属于负债的性质。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相当特殊的负债项目,因为实质上它所明确对应的资产项目“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归企业所有,受托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一个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而是作为存货中的受托代销商品项目的抵减处理。
1.为什么不是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还要做会计核算?
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2.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填列: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
【案例】云海公司2019.11月委托木兰公司销售鲈鱼罐头1000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
合同规定,木兰公司应按每件100元(不含税)销售给客户,云海鱼公司按售价的5%支付木兰公司手续费。
木兰公司每卖出去一件产品需自行向客户开具发票,云海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向木兰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发票。
云海公司收到木兰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
时间点 | 会计处理 | |
委托方 | 受托方 | |
交付商品 |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 | ①借:应收账款—木兰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60000 | ①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付账款—云海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 13000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 ①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4716.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2 贷:银行存款 5000 ②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收账款—木兰 11300 | ①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6.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2 ②借:应付账款—云海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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