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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日常会计处理都比较繁琐,当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结合案例来具体分析吧!
【案例】A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购置保洁、维修品配件一批,不含税价格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增值税
由于购买的用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可抵扣进项的范围。
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因而,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有低值易耗品这一分类,低值易耗品仍然作为存货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性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3、会计处理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保洁用具
——低值易耗品——维修用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的物业公司购入低值易耗品的财税处理问题,想学习更多物业公司的财税处理问题,那赶快加入《物业公司财税处理难点问题解析与风险防范》课程吧,系统学习物业管理公司常见的疑点难点问题与风险防范!点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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