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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需要发票才可以扣除!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发票就可以实现税前扣除呢?下面我们根据相关政策总结一下!
一、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二、工资薪金的支出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注意要与劳务报酬支出、劳务派遣支出和劳务外包支出区分哦。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三、现金性福利支出
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也不需要向员工取得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四、支付员工的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助
差旅费补贴:需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相关原始凭据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补贴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误餐补助: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材料哦!
六、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七、凭水电气等分割单及相关资料在税前扣除
适用水电气等分割单的前提必须是发生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没有租赁这个大前提是不能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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