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电话费发票抬头是员工个人名字,如何入账?
【答案】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报销入账是可以的: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2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元
建议:
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提醒:
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虽然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上一篇:单位和个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