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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费用报销规定有哪些?
【答案】
1.任何一种类型的请购及支出,包含物品设备请购、差旅费、车费、交际费等,必须于事件发生前依照“预算及费用之审核权限”规定取得权责人的书面核准。
2.报销人员必须取得完整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之单位名称必须是正确无误),由报销人整齐地自行粘贴在A4纸大小的粘存单上,同类性质必须粘在一起。“请款单”和“费用及出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按原始凭证之交易发生时间分类详细填写,并自行编号以便参照。付款一般采用支票、转账及汇入员工账户等方式,经授权人员核准并经财务部复核通过,方可付款。
3.报销以“周”为单位,并附相关凭证,不得几周凭证粘于一起,否则财务部将予以退单处理。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在当月报销,最晚不得超过发生月份的次月,如逾期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否则财务部将不予报销。
4.签名的规定:
① 所有员工在任何凭单上签字,表示对该凭单所载事项以及金额完全同意,并已尽到诚实申报或认真审核之责。
② 所有签名应同时附注日期,如不附注日期,当产生争议时,未签注日期的员工将承担最不利的结果。
5.财务复核结果视情况做下列处置:
① 退回报销单(注明退回原因)。
② 剔除部分不合格、不合理、说明不全之金额后付款(附剔除原因)。
③ 要求报销人员补充说明或补必要单证。
④ 交出纳付(汇)款。
6.每周汇员工报销款一次,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不汇款。
7.每周汇员工报销款后,差异表会E-mail给各部门主管及秘书或助理,各位员工如有疑问可向各部门秘书或助理查询。
8.在报销流程前,所有单据未齐备的,必须补齐手续后方可进入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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