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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正规的工作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你认真看过吗?你真的都签对了吗?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一文讲清楚!
一、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女职工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在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的修订条例均延长了假期)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四、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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