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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很多小伙伴在进行查账的时候都发现了跨年的发票,那么跨年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呢?又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起来看一下吧!
跨年发票入账的不同情况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举例】在2019年的税收检查中,发现A公司2018年度的账上有一张2017年金额为10万元的咨询费发票,经询问,该发票在2017年没找到,因此该笔费用在2017年未做账务处理,但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一段时间,财务人员发现了这张发票,将这笔费用重新计入2018年度账上。
案例中,A公司将取得2017年的发票入账到2018年的费用中,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依据相关规定,责成A公司补交2018年企业所得税25000元,并加收税款相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其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案例中,在2017年少扣的10万元费用,如果A公司想要扣除,应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以及说明,经税务局批准后才能追补至该项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跨年发票入账的不同情况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跨年发票的会计处理:
1.跨年取得的发票未在当年确认费用(在做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跨年取得的发票,费用已经在上年做了预提。
(1)预备考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2)跨年汇算清缴取得发票入账: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3)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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