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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资金收付的方式多样化,很多企业在资金收付方面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风险,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税局稽查,有一些老板为了方便利用自己的私人账户进行交易,这样操作有什么风险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5.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6.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二、公私账户混用的风险
1.三流不一致风险
2.资金安全风险
3.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4.视为公司分红
5.无法准确核算,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风险
三、对可疑交易的界定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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