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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贸易公司委托张某销售一批空调,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了按照空调售价的一定比例向张某支付佣金,张某作为个人无法开具发票,该公司能将该笔费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A贸易公司支付给张某的劳务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张某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张某应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贸易公司凭张某向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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