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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住宅老项目已经销售并清算,只是一直未给个别业主开发票,现在需要办证,开发票。清算的时候交的还是营业税,这种情况下,现在给业主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案】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零,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同时废止。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应税行为,已缴纳营业税的,不再调整,未缴纳营业税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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