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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本篇文章整理了最常见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遇到过的吧!
一、休了产假,或者因治疗工伤休了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施行)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满足休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合同到期后本人没续签,可以申领失业金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是什么意思?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在省内流动就业,从企业换到事业单位,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具体办理流程是:
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
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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