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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一)分立的几种形态
①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即A=B+C
②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为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A=A+C,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和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总之,原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灭,只是有了新的变化,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存续,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均不需经清算程序。
(二)企业分立流程
1.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分立形式;
②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③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④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2.登记流程
(1)存续分立: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2)解散分立: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①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②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③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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