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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票丢失还要登报处理吗?专票部分联次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2.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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