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8月28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具体都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在这六方面进行修改:
1.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3.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4.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5.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6.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以前认缴的怎么办?
本次公司法修订,对于公司认缴资本制的认缴期限作出限定,规定最高认缴期限为5年,目的在于规制此前认缴资本制关于认缴期限未作规定,即股东可任意设定30年、50年甚至100年认缴期限,导致难以追究股东出资责任情况。
那么,之前认缴的公司怎么办?
具行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保持现状,其依据是法不溯及既往,原来设定的认缴期限仍然有效。
第二种情况:设定过渡期,公司完成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变更手续,将期限减至5年。过渡期内可放宽减资程序,如无需提前偿债。此操作需公司法作特别规定并出台配套措施,便于实践操作。
第三种情况:直接规定新法施行后,认缴期限与新法不一致的以新法为准。
新法即将出台,建议认缴巨额资本的企业及时作出调整,及时依法完成减资等程序,避免期限缩短后存在认缴压力,引发纠纷。
更多推荐:
上一篇:公司注销时认缴的资金需要补齐吗?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