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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应按什么税目开具发票?
【回答】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供役地人是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置地役权而便利他人行使不动产权利,其性质是不动产使用权的部分权能转移,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应当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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