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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毫无疑问,在一所公司中不论大小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情况(例如会计账簿等),并在必要时刻行使股东的权利。
那么,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和交易合同呢?下面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
✦要点说明✦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会计凭证是否属于会计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意味着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独立的概念,没有包含关系。
在《会计法》第十五条对会计账簿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但没有明确包括会计凭证。
因此,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不属于会计账簿。在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会计凭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查阅的会计账簿范围内,因此不提供给股东。然而,根据大部分情况下的法院判决,股东有时被允许查阅会计凭证。
✦案例回顾✦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在2022年的一个北京案例中(案号:(2022)京02民终11***号),判决认为查阅会计凭证缺乏法律依据。然而,对于懂一些财会知识的人来说,如果不能查阅会计凭证,那么查账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因为无法获取完整的财务信息。幸运的是,许多法院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会计凭证是记账的基础,当股东和公司之间就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争议时,会计凭证成为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因此,大多数判决都会允许查阅会计凭证。
此外,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草案也关注到了实际争议情况,将相关条款修改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一旦新的《公司法》发布并执行后,这种争议就将不再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法院判决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案例分析✦
一、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银行账户流水?
股东没有绝对的权力查阅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要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股东查阅银行账户流水。
有些人可能会退一步,询问是否可以查看银行对账单。然而,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议,因为银行对账单是否属于会计凭证并没有明确界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我们可以发现银行对账单并不被归类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因为银行对账单不是原始凭证,也不是记账的资料,所以它只能被归类为其他会计资料。
如果股东诉讼到法院,法院是否允许查阅银行对账单并不确定。有些法院会允许查阅。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会将银行对账单装订到会计凭证账册中,这样在法院要求查阅会计凭证时,就能够查看到银行对账单。如果企业将银行对账单单独装订,那么单独申请查阅将会更加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对账单并非原始凭证,而银行回单则可以视为原始凭证。
二、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交易合同?
股东一般没有权力查阅公司的交易合同,除非这些合同被装订到会计账册中。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实际上,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前就约定有权查阅哪些资料,这种约定不限于公司法的规定范畴,完全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法律是认可并有效的。
✦结语✦
由此可见,在处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时,即使股东在股东知情权的纠纷中获得胜诉,实际操作仍然可能非常麻烦。企业可能会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提供查阅,例如声称账簿丢失、相关人员出差等,总之就是拖延时间。
事实上,一旦出现股东知情权的纠纷,就意味着当初的股权设计存在问题。这再次提醒我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应该清楚地思考股权问题,否则将会带来无尽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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