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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复杂,大致有以下三种原因:
1.买卖双方沟通不到位或办事人员失误导致开具专票;
2.资产暂时不能抵扣进项,但未来可能抵扣;
3.费用中一部分不能抵扣,一部分可以抵扣。这种情况在一般计税业务与简易计税业务并存的情况下比较常见。
不能抵扣还需要认证吗?
根据上面的分类分别分析:
1.如果是资产暂时不能抵扣进项,但未来可能抵扣的,当然需要正常认证,做进项转出,然后未来可以抵扣时在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抵扣即可;
2.如果是费用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当然也需要正常认证,不能抵扣那一部分做进项转出即可;
3.麻烦出现在因为买卖双方沟通不到位或者办事人员失误导致开具专票的,如果未能退回重开的,就面临一个选择,是否需要认证?
有一种观点认为需要认证后再转出,并进行对应会计处理,原因是担心形成滞留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需认证。
在北京税务局11月份答疑中也看到了相关问题,北京税局给的答案则是干脆利落:不符合抵扣条件,没有必须认证的制度规定。
什么意思?
没有必须认证的规定,也没有不准认证的规定,意味着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认证与否,担心滞留票风险的当然以认证为佳,不担心滞留票风险的当然可以不认证。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增值税滞留票的问题。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滞留票形成原因很多,因此滞留票在税务比对中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当然如果公司并未有违规行为,也就不用担心滞留票的问题。
总结一下:
·拿到不能抵扣的专票要准确判断,避免出现能抵扣未拿到专票和不能抵扣拿到专票;
·不能抵扣拿到专票要区分三种情况,其中两种情况必须认证;
·真正不能抵扣的专票认证与不认证均可,但从滞留票风险角度,建议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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