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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一、定义
不征税:即某税种征税范围之外
二、不同于“免税”
“免税”属于某税种征税范围之内,只是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俗的说,无特殊情况不征税不需要纳税申报,免税需要纳税申报。
三、增值税不征税
(一)增值税不征税:即增值税应税范围之外的活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进项税额是否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不征税项目的,符合进项税额的定义,且不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则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提醒的是,用于免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企业所得税不征税项目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等文件对不征税收入进行更具体规定,且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二)对应进项税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提醒: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不要混了,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能否抵扣,需要按照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与属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例】某企业2023年收到财政局下拨的技术改造经费50万元,全部用于技术研发,购买了相关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处理时记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1.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时如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关键看其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否专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范围,如果专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范围,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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